深圳二档社保的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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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与基数
- 缴费比例: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2%。
- 缴费基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数值每年可能有所调整,如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缴费基数下限为6123元/月,上限为306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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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群
- 深圳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 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 非深户在职职工。
- 深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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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
- 门诊待遇:二档参保人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病情需要的,可经社康转诊到该社康上级结算医院就医。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
- 住院待遇:住院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一级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低,一级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参保人异地住院起付线与本市标准一致。报销比例方面,二档参保人在一级以下医院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1%,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5%。
- 大病保险待遇: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以下费用累计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累计3万元以上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的住院及门特病种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及门特病种支付限额的部分,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及门特病种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没有办理转诊和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备案所增加的自付费用除外)。
深圳二档社保在缴费比例与基数、参保人群及医保待遇方面均有明确规定。参保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社保档次,并了解相关规则以确保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