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可以在惠州使用,以下是具体情况:
医保方面
- 住院: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惠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执行深圳市内就医支付比例。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深圳参保人异地临时外出住院就医可免备案直接结算。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90% 支付;在市外其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80% 支付。
- 门诊: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规定备案后,在备案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享受异地直接结算服务。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异地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应当选定一家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基本医疗费用;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但可继续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基本医疗费用。
- 药店购药: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市外转诊手续的,可在备案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购药,享受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可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查询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药机构名单。
生育保险方面
参加深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省内异地生育就医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 3 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报销。
使用时需确认自己的参保状态是否正常,同时留意惠州当地医疗机构的接入情况,建议在就医前向医院导医台咨询,或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异地备案模块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