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根据就医地点和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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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备案直接结算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执行市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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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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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在常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市域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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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未备案或临时跨省就医的,报销比例在市域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调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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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地门诊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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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和省内异地门诊(含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等)均无需备案,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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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省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在市域内支付标准基础上下调10个百分点。
三、住院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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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区间与比例 :
①3000元以下:88%报销;
②3000-5000元:90%报销;
③5000-10000元:92%报销;
④10000元以上: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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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特殊项目 :
乙类药品按80%报销,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治疗按70%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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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9月调整了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病种目录至256种,调整后报销比例相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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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政策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长期居住人员政策需办理备案。
以上信息综合了朔州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及山西省异地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