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病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 申报 :
- 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如费用清单、医保卡、身份证等)。
- 审核 :
- 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本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 结算和报销 :
- 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的形式。
对于特定病种(如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需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报销比例和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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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6500元。在该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部分超过20万元的,可以报销70%的大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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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50%;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55%;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报销60%;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报销65%;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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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单次或多次住院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16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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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申请或手工报销,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自动“一站式”结算。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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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应确保及时申报并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医疗费用的收据和证明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进行审核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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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并确认自己的病种是否在门诊报销范围内,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