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营口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产假规定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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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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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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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特殊情形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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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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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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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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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奖励
- 已婚女性满23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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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
-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基础产假98天+60天=158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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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叠加
- 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享受国家婚假7天,生育时可再增加60天产假,配偶享15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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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 假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晋级、调薪及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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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 办理产假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材料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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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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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