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朝阳市,是否可以进行终判,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一般来说,终判通常指的是案件的审理程序已经走完,法院作出了最终的判决,且该判决是终审裁决,不能再通过上诉程序进行上诉。以下是关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信息: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 成立时间:1959年1月1日。
- 主要职责: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依法由本院管辖的一审、二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终审判决的案例
- 张某故意杀人案: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判决。。
- 刘相荣受贿案:刘相荣被指控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后,撤销原判,宣告刘相荣无罪。。
这些案例表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具体的终判结果会根据案件的性质、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