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陕西城乡居民医保(原农村合疗)报销比例相关政策如下: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 160 元,年度不结转。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 60% 比例报销,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 80% 比例报销。
- “两病” 门诊报销: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 400 元,糖尿病 800 元,同时患有两者为 1200 元,报销比例为 70%。
- 门诊慢性特殊病种补偿: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 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 10% 后计算)进行报销。
住院报销
-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100-150 元,报销比例约为 85%-95%。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200-500 元,报销比例约为 75%-93%。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600-1000 元,报销比例约为 70%-88%。
-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 55%。
大病保险
自 2025 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陕西省大病保险封顶线的 20%。
对于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享受资助政策,在报销时也可能有相应的优惠和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