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保报销范围目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自治区医疗保障政策规定,涵盖多个维度,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分类
-
药品目录
仅限甲类药品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需参保人员先自付20%-30%后再报销,丙类药品完全自费。
-
诊疗项目目录
包括常见疾病治疗、重大疾病诊疗等,如心脏手术、血液透析、器官移植等。例如:
-
重大疾病治疗(如癌症、肾衰竭)
-
科研/临床验证性项目
-
不育/性功能障碍的诊疗
-
-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涵盖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类标准,如一级医疗机构门诊400元起付线后补助65%-75%,二级60%-80%,三级55%-60%。
二、重点保障项目
-
重大疾病保障 :对肺癌、脑卒中等12种大病及儿童8种先天性疾病,新农合补助比例达70%。
-
特殊疾病门诊 :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门诊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
生育医疗 :含产前检查、分娩费用等。
三、报销比例与限额
-
职工医保 :住院平均报销比例83.88%,门诊报销比例60%(村卫生室)。
-
居民医保 :住院平均报销比例70.92%,门诊报销比例6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5万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四、不纳入报销范围
-
自费药品/诊疗项目 :如进口药品、美容整形等。
-
工伤/第三方责任 :需工伤保险或由第三人承担。
-
境外就医 :明确不予报销。
五、其他说明
-
参保对象 :覆盖全体城镇户籍人口,无职业限制。
-
重复保障 :同种疾病可多次报销,不增加保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具体报销比例和项目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