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度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缴费信息如下:
-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 元,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 670 元。部分地区如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和新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410 元(其中 10 元为长期护理保险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特殊人员有相应的参保资助政策。
- 缴费时间:集中缴费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28 日,9 月至 11 月的缴费时段为每月 1 日至 25 日,12 月缴费时段为 1 日至 28 日。新生儿出生不在集中参保期征缴时限内的,自出生之日起 90 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 90 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自退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缴费渠道:包括 “河北税务” 微信公众号、微信 “河北社保缴费小程序”、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及 APP、“冀时办” APP、“云闪付” APP、河北移动 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经河北省税务局认证的自助设备、合作银行(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办税服务厅二维码缴费等。河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还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 “河北智慧医保” 微信公众号代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自 2025 年起,河北省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有相关激励和待遇等待期政策。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2000 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2000 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 20%。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每多断保 1 年,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