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生育津贴金额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和 产假天数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 顺产 :
-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顺产产假为98天,那么生育津贴约为12000÷30×98 = 39200元。
-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顺产产假为178天,那么生育津贴为9000÷30×178 = 53400元。
-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顺产产假为98天,那么生育津贴约为8000÷30×98 ≈ 26133.33元。
- 难产或多胞胎 :
-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难产或多胞胎,那么生育津贴约为12000÷30×(98+30)= 53400元。
-
假设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775元,难产或多胞胎,那么可获得12775×50% = 6387.5元。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
顺产的,按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假设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000元,顺产可获得11000×25% = 2750元。
-
难产或多胞胎的,按50%计发,可获得11000×50% = 5500元。
- 一次性补贴 :
-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获得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作为一次性补贴,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000元,则可获得5500元补贴。
-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
这些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建议在实际申请时,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