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现行政策,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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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顺产为98天,剖腹产为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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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因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享受80天奖励假,该部分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保局不发放。
总天数 :正常产假(顺产/剖腹产) + 80天奖励假 = 178天 。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例如:
- 月均工资8000元 ,顺产178天: $$ \text{津贴} = \frac{8000}{30} \times 178 \approx 47,533 \text{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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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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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增加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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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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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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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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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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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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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 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可一次申领并直接到账。
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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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明确奖励假80天、陪产假15天,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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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与地方条例存在冲突时,以地方规定为准。
综上,广东生育津贴的法定假期为 178天 (含98天基础产假+80天奖励假),具体金额根据单位工资和产假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