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一般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因地区、医疗机构级别、门诊或住院等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学生医保报销比例情况:
- 十堰市
- 门诊:大学生在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诊,一个保险年度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 700 元以内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 50%,限额为 350 元 / 人。
- 住院:参保大学生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分别为 200 元、500 元、1000 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 85%、75%、65%。
- 濮阳市
- 门诊:普通门诊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60%;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 40 元,支付比例 50%。门诊慢性病患者,医保按照病种限额内 70% 的比例支付。
- 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住院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 15 万元。重特大疾病,医保按照病种限额内 70% 到 80% 的比例报销。
- 遂宁市
- 门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就诊,无起付线,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报销比例为 70%,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 120 元。“两病” 门诊诊治时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合规药品费用,按 50% 的比例报销。
- 住院:大学生参保患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 重庆市
- 门诊:大学生在校医院普通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一档 75%、二档 80%。在校医院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 6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40%,年报销限额为一档参保人员 300 元、二档参保人员 500 元。
- 住院:暂无特殊说明,通常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 长春市
- 门诊: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200 元,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无起付线,村卫生室不设立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合规药品产生的费用限额为 1000 元,报销比例为 50%,其中村卫生室最高额度为 100 元。
- 住院:暂无特殊说明,通常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 洛阳市
- 门诊: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在基层医疗机构按照 80% 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600 元 / 人。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80%。
- 住院: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
如果你想了解更准确的当地学生医保报销比例,建议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障部门或学校的相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