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准备一系列详细的申请材料,以确保申请的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材料清单和相关要求。
申请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请材料
- 《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 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之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医技、药剂人员名单及资格证、职称证、注册证
- 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材料
-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
- 其他相关材料
零售药店申请材料
- 《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
-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 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保费用结算制度》等材料
-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 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 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
- 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 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财务、统计信息管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等制度
- 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
- 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 单位及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受理的情形
- 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 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 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 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 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 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请流程
申请步骤
- 注册开通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
- 提交相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
- 网上审核、函询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现场评估范围
- 初评合格的医药机构进行初评公示
- 公示期满,由医保中心组织评估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拟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
- 确认公示,完成协议签订
注意事项
- 申请单位应对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 上传申请材料、评估、公示、开通资格等相关事宜通过钉钉群通知
申请新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准备详细的申请材料,并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将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正式成为医保定点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