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主要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来制定,该规定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并于2002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关于工程测量收费标准的一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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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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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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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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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工作收费是根据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乘以实际的工作量及附加调整系数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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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作收费是基于实物工作收费的一个比例来计算,通常为2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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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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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特定条件下的作业,如气温高于35℃或低于-10℃时进行的勘察作业,会有额外的气温附加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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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拔超过2000米的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会根据不同的海拔高度增加高程附加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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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程测量项目涉及到两个或更多的附加调整系数,则这些系数不能直接连乘,而是通过一定的公式综合计算得出最终的附加调整系数值。
具体到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等各类别工程测量的具体收费标准,需要参照相应的章节和表格,其中包含了不同级别的测量项目的收费标准以及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应用附加调整系数等详细信息。对于具体的费用计算,还需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复杂程度、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因素。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收费标准,可以查阅相关的行业规范文件或联系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版的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