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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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院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院:在职80%,退休85%;
- 二级医院:在职70%,退休75%;
- 三级医院:在职60%,退休65%。
- 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年度限额4500元,退休职工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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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起付标准:年度1000元,与住院起付线分开计算。
- 报销比例:在职70%,退休8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在职75%,退休85%。
- 支付限额:住院与门诊慢特病合并年度限额16万元。
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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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 起付标准:年度5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5%;
- 其他医疗机构:50%。
- 支付限额:年度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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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 起付标准:无。
- 报销比例:75%。
- 支付限额:
- 单独病种1000元,合并病种或使用胰岛素治疗1200元(与普通门诊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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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起付标准:年度500元。
- 报销比例:不低于6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60%。
- 支付限额:根据病种单独设定,最高与住院合并计算20万元。
三、其他门诊待遇
- 急诊费用:未转入住院治疗的,按55%报销,年度限额与门诊统筹合并计算。
- 异地就医:办理异地备案后,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临时外出就医需先自付10%。
(注: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3月,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