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女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是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女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武汉市女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 武汉市规定,女职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以及按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缴费年限不足时的处理方式
一次性补缴
如果女职工在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25年,可以选择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金额按补缴费用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计算,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并保留两位小数。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女职工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医保是一年一缴,没有退休待遇。
医保缴费年限的影响因素
用人单位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标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的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时如果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纳至规定年限。
武汉市女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的女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缴费年限不足,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缴费义务的,应按规定为职工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