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以下是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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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 起付标准:100元。
- 报销比例:6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5岁以下在职职工3000元,45岁及以上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职工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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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 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和正定县域: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8%,二级医疗机构93%。
- 省内其他地市: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600元,省属三级医疗机构9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8%,二级医疗机构90%,市属三级医疗机构8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82%。
-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在在职职工基础上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3个百分点,但个人负担比例不得低于1%。
- 中医医院:参保城镇职工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起付线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9%。
- 异地就医: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备案后,参保职工转省外(不含京津)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职工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76%;退休人员每次起付线为1400元,支付比例为79%。参保人员到京津两地跨省异地就医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我省参保群众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3]1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 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和正定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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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起付标准: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
- 报销比例:
- 0-1万元:60%。
- 1-2万元:65%。
- 2-3万元:70%。
- 3-4万元:80%。
- 4万以上:9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以上信息为您提供了石家庄市医保报销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医保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发生变化,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