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截至2025年3月零售药店医保规章制度的综合梳理,结合现行政策和地方实施细则整理:
一、定点资格准入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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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条件
- 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注册地址经营满3个月;
- 至少配备1名注册执业药师,且与药店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 配备2名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熟悉医保政策并参与培训;
- 建立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制度,明确标注医保用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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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退出机制
- 因违规被吊销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的人员,自动取消医保支付资格;
- 存在虚假申报、骗保等行为的药店,解除医保协议并公示。
二、人员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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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及医保药品目录核对;
- 医保管理人员:监督医保政策执行,处理费用结算与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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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考核
- 人员需定期参加医保政策、业务操作培训,并通过考核;
- 实施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制”,违规行为累计记分将影响资格。
三、药品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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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销管理
- 仅从具有资质的批发企业或连锁总部采购药品,严禁非法渠道进货;
- 设立医保药品专区,明确标注医保与非医保药品,严格分区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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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管理
- 处方药凭医保电子处方或纸质处方销售,禁止开架自选;
- 双通道药品(如特药)处方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逐步取消纸质处方。
四、费用结算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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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流程
- 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结算,支持现金与电子支付;
- 住院费用需实时上传医保系统,自付部分由参保人确认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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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票据管理
- 药品价格需公示,并定期与医保目录价格库同步更新;
- 销售票据保存期限需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且不得少于2年。
五、监督与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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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 医保部门通过数据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核查药品购销存一致性;
- 门店需设置“医保服务监督台”,公示投诉渠道并限时处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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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 对挂名住院、分解收费等骗保行为,追回基金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 累计记分达标的药店可申请资格修复,需通过整改验收并公示。
六、特殊场景管理
- 老年服务:允许将电子处方打印为纸质版,方便老年人购药;
- 应急药品:建立短缺药品预警机制,优先保障医保目录内药品供应。
以上制度综合了国家政策框架(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地方创新实践(如云南记分制、洛阳电子处方),具体执行细则需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