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起实施的医保缴费政策,医保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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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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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6056元(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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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7501元(全省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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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工资低于6056元,则按6056元申报;若高于27501元,则按实际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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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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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8.4%(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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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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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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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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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6%(无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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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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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用于调整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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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调整后,医保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至27501元,下限提高至4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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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金额按国家或省规定执行,具体标准需以年度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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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若缴费基数为268元,可能属于地区性调整或特殊政策,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官方渠道确认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