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2025年最新政策,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执行统一标准。具体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2025年)
- 在职职工
- 上限:20187元/月(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 下限:4037元/月(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 说明: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月工资为准,工资低于下限按4037元缴纳,高于上限按20187元缴纳。
- 退休延缴人员
- 统一基数:6729元/月(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适用人群:已退休但职工医保缴费未达规定年限的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退休人员)。
二、缴费比例(含生育保险)
- 单位缴费比例:6.5%(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原为7%)
- 个人缴费比例:生育保险无需个人单独缴费,合并至职工医保中。
三、特殊群体缴费说明
- 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按8.5%的比例缴纳(含生育保险)。
- 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
- 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按7.5%缴纳;
- 办结伤残退休手续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7.5%缴纳。
四、政策依据
- 缴费基数调整依据《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及省级文件要求。
- 阶段性降费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旨在减轻企业负担。
如需更详细计算或历史数据,可参考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及社保网发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