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根据生育类型和费用项目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比例
以青海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一次性支付:
-
顺产 :270%
-
难产 :320%
-
剖腹产 :420%
例如,若2024年青海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剖腹产职工可报销3000×420% = 12600元 。
二、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
生育津贴范围
-
包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超出规定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
-
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
-
门诊报销项目
-
人工流产术:300元
-
药物流产术:400元
-
引产术:1500元
-
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200元
-
绝育术:女职工1000元,男职工600元
-
复通术:3000元
-
人工流产与节育器同时实施:360元。
-
-
住院报销标准
-
自然分娩 :
- 三级医院2200元,二级2000元,一级1800元
-
剖宫产 :
- 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4500元,一级4000元
-
多胞胎 :每增加一胎,上述标准增加600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辅助生殖项目 :2024年新增9项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职工和城乡居民按50%比例报销。
-
产假天数 :正常生育9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胎+15天,晚育+30天,持有独生子女证可延长至半年。
-
计算基数 :以参保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若职工月工资高于基数则按基数报销,低于基数则按实际工资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6-2025年青海省生育保险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