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和相关政策信息: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70%,具体病种的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如下:
- I类(7种):20000元(尿毒症透析治疗为60000元)
- II类(13种):10000元(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为14000元)
- III类(14种):3000元
- IV类(11种):2000元。
- 住院报销:
-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 大病保险:
- 个人合规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0%;1至2万元部分为55%;2至5万元部分为60%;5万元以上部分为65%。
- 对于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和10%。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在职职工:门诊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0%。
- 退休人员:门诊费用在13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70周岁以下的)或80%(70周岁以上的)。
- 住院报销:
-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5%(在职)或90%(退休)。
- 多次住院: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50元、500元、30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