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我国法律未单独设立“保胎假”这一概念,但孕期女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享受相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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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前假
- 女职工生育时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该假期可用于保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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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保胎假
- 若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存在习惯性流产、严重妊娠综合征或合并症等影响正常妊娠的情况,可向单位申请延长保胎假(按病假处理),具体时长由医疗证明和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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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的保胎假操作
- 医院通常根据孕妇状况开具15天至1个月的保胎假证明,需定期复查并根据病情调整假期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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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孕期保护
-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单位需保障其每天休息时间,如怀孕9个月后每天至少休息2小时。
综上,保胎假并非法定独立假期,但可通过产前假、病假等途径实现,具体天数需结合医疗证明和单位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