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孕妇保胎假相关规定如下:
一、保胎假申请条件及待遇
- 医疗证明要求
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保胎医学证明(如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症等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休假。 - 假期性质与待遇
- 保胎假期间待遇按病假标准执行,具体由用人单位制度规定。
- 保胎休息时间超过6个月后,生育时可正常享受产假及相关待遇。
二、产前假与产假衔接
- 产前假保障
- 怀孕7个月以上的孕妇,每日可享有1小时休息时间,禁止安排加班或夜班劳动。
- 产前检查时间计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扣减工资。
- 产假天数规定
- 基本产假为98天(含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15天。
- 流产假根据孕期长短为15天(未满4个月)或42天(满4个月)。
三、劳动权益保护
- 禁止降薪或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以保胎、怀孕为由降低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调整岗位(除非协商一致或医学证明需减轻劳动强度)。 - 劳动强度限制
- 孕期禁止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及禁忌岗位(如高空、有毒有害作业)。
- 孕晚期可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调岗,用人单位需根据医疗证明调整。
四、违规处理与维权
-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 克扣工资或津贴的,应补足差额并加付赔偿金。
备注:保胎假早期一般不超过半个月,超期需重新申请,具体执行可能受地方政策影响,建议结合当地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