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安胎假(即产假)的时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分为以下情况:
一、法定产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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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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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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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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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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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保胎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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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需要的产前休息
若女职工因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症等经医疗机构证明需保胎,可申请产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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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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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 :享受 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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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主管理的产前休假
对于无医学证明但确需保胎的情况,单位可自主批准产前休假,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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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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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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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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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按 病假工资标准 发放,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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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费调整 :若产假与病假超过 6个月 ,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可停发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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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对“安胎假”单独作出规定,但可通过产假或病假条款实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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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若拒绝批准合理产假申请,女职工可依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向劳动仲裁或法院维权。
以上信息综合了《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地方性法规,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