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胎假的具体时长需结合医疗证明、单位规定及以下政策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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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时长
- 怀孕早期(如出现先兆流产症状)一般可开具15天的保胎假,需复查后根据情况续批。
- 怀孕中期若仍需保胎,部分医院可能按每月续批处理,累计时长可至3个月,具体依病情和单位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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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 若需长期休养,保胎假可累计至产假开始前。例如:保胎假最长可覆盖至预产期前15天(即与产假衔接),此时总时长可能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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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待遇
- 保胎假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并履行单位请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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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的衔接
- 广西产假基础为98天(国家规定),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分别再增加60天、70天、80天。保胎假结束并进入产假后,可正常享受产假待遇。
注意事项:
- 保胎假需以医院开具的证明为依据,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假期。
- 不同单位或医疗机构对保胎假的具体执行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与单位和主治医生沟通。
综上,广西保胎假最长可累计至产假开始前(通常不超过3个月),但需结合医疗建议及单位政策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