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河子市现行医保政策,门诊起付线标准按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实行差异化设置,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起付线
-
普通门诊统筹
- 单次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的10%计算:
- 一级医疗机构:20元(多次就诊最低降至10元)
- 二级医疗机构:40元(多次就诊最低降至20元)
- 三级医疗机构:80元(多次就诊最低降至40元)
- 年度限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4000元/年。
- 单次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的10%计算:
-
门诊慢特病
- 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优先按对应病种政策执行,普通门诊起付线与门诊慢特病、住院起付线合并计算。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起付线
-
普通门诊统筹
- 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单次最高50元)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单次最高70元)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单次最高90元)
- 年度限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300元/年。
- 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
门诊慢特病
-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如精神病、苯丙酮尿症等)无单独起付线规定,超年度限额部分可衔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政策说明
- 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随就诊次数递减,最低可降至首次标准的50%;
-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与门诊慢特病、住院起付线可相互抵扣;
- 2024年起新疆职工医保门诊年度报销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4000元,石河子市同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