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门诊报销限额规定(2025年现行政策)
一、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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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元,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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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高血压、糖尿病等38种特殊慢性病:按5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万元(计入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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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列门诊统筹待遇
- 罕见病(如多发性硬化、戈谢病等):按5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限额为 4万元,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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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害门诊
- 年度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基金支付 80%,最高支付 4000元。
二、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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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起付线:按医疗机构等级累计计算,三级医院300元、二级200元、一级及以下1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在职60%、退休65%;
- 二级:在职55%、退休60%;
- 三级:在职50%、退休55%。
- 年度限额:在职人员 2000元,退休人员 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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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在职人员按70%、退休人员按75%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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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待遇
- 凭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起付线、报销比例和限额按一级医疗机构政策执行(即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在职60%、退休65%)。
三、特殊群体及补充说明
- 罕见病门诊:无论参保类型,年度限额统一为 4万元,按50%比例报销。
- 政策衔接:2024年调整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线由原600元改为分等级累计计算,年度限额同步提高。
注:以上政策涉及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差异化设计,具体执行以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实际诊疗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