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年限是否计入累计缴费年限,需根据参保时间与退休年龄的关系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补缴年限计入累计缴费年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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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时年龄不足15年
若参保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需逐年缴费至满15年,期间允许补缴,补缴年限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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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后参保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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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至60周岁 :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补缴年限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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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至退休年龄 :若选择补缴至实际退休年龄(超过60周岁),补缴年限同样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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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计入累计缴费年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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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
若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则无需缴费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不存在补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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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且未补缴
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中断缴费且未补缴,累计缴费年限将不足15年,需补缴至满15年才能申领养老金,补缴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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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 :补缴年限是否享受政府补贴取决于参保时制度实施时间。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补缴不享受补贴;制度实施时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补缴可享补贴,但累计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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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选择 :补缴时需选择缴费档次,不同档次对应不同养老金计发基数,建议根据经济能力选择合适档次。
建议参保人员尽早规划缴费,避免因断缴影响养老金待遇。若已接近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补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