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考取需满足学历、工作年限、业务能力等条件,并经过考试及评审流程,具体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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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工作年限
- 正高级教师: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 高级教师:博士学位需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硕士学位需任教5年;专科或本科学历需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
- 一级教师:博士学位可直接申报;硕士学位需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专科或本科学历需在二级岗位任教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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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能力要求
- 每年需完成规定课时及教育教学任务。
- 需通过高级职称评定考试(部分地区实行)。
二、附加条件
- 继续教育: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如年均72学时或24学分),作为申报必要条件。
- 班主任经历:
- 申报高级职称需累计5年班主任或辅导员经历(现职需满2年)。
- 音体美等学科教师可凭课外活动辅导经历替代班主任年限。
三、考评流程
- 考试环节:
- 部分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需通过国家或省级统一考试。
- 考试内容包含学科知识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如笔试与面试)。
- 评审环节:
- 采用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等方式综合评估。
- 需提交教学成果、荣誉证书等材料。
四、特殊政策
- 贫困地区教师:工龄满30年且获乡村荣誉证书者,可直接晋升高级职称。
- 基层毕业生: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者,满足条件可免评审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五、资格证要求
- 需先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通过笔试(学科知识)及面试(教学能力测试)。
以上条件及流程需结合当地教育部门具体规定执行,部分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如重庆市要求结合教育评价改革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