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 生育医疗费补贴 :
- 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
- 门诊和住院费用。
- 产前检查费用 :
- 符合国家规定的费用。
- 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
- 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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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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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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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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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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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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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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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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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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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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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绝育手术和输精管复通手术 :
- 参保男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项目有绝育手术和输精管复通手术。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