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4年生育津贴发放依据主要基于以下政策规定及标准:
一、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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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该基数由用人单位参保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特殊情况下,失业人员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参保地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上年度职工医保月均缴费基数计算。 -
动态调整机制
当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无法核定时,以本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二、津贴天数
- 生育情形对应天数
- 顺产: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 流产:妊娠期不同阶段对应20-98天不等;
- 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复通术等,对应7-21天津贴。
- 地方性奖励政策
南京市增加30天奖励假,顺产总天数达128天,剖宫产达143天。
三、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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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职工分娩或手术当月须正常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
待遇衔接规则
生育津贴高于失业保险金的,差额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补发;低于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四、配套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包含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报销(如产前检查1000元、顺产3000元等)和一次性营养补助(2024年7月起调整为2794元)。
五、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各地市实施细则,明确基金统筹、缴费比例(不超过0.5%)、待遇支付范围等核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