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产假和流产假的新规定如下,综合了国家法律及地方政策:
一、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
延长产假
-
难产 :增加15天产假(总113天);
-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流产 :
-
孕3个月内流产:15天产假;
-
孕3-7个月流产:42天产假;
-
孕7个月以上流产:98天产假。
-
-
二、特殊情形说明
-
剖宫产 :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共113天;
-
男性陪产假 :15天,期间工资照发。
三、待遇保障
-
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未参加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发放。
-
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其他注意事项
-
产假性质 :流产假属于法定假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
假期计算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以上规定自2025年2月20日最新政策实施,特殊情形需提供计生部门同意终止妊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