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 一般规定 :
- 男性需满25年,女性需满20年,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需满10年(自2012年起,过渡期为2年或6年,至2016年)。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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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03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5周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周年即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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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03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2周年即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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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03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30周年的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在12周年基础上相应增加不足30周年的差额年限,缴满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视同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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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底前,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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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也可视作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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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特定条件的前职工(如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连续工龄、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工的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连续工龄等)可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补缴规定 :
- 退休前若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可以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安徽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一般规定是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对于特定条件下的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视同缴费年限和补缴规定也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