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的医保报销政策涵盖了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各个方面,包括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待遇。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政策信息。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 门诊慢特病:47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1260元—42000元不等。
住院待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3%;一级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9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100元,报销比例为85%;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600元,报销比例为85%。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6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为90%,退休人员为90%,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为95%。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高血压药品年度支付限额为360元,糖尿病药品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年度支付限额合计960元。
- 慢特病门诊:47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1260元—42000元不等。
住院待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
- 一级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2%。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8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5%。
- 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0%。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6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报销比例0-3万元为60%,3-8万元为65%,8-15万元为75%,15万元以上为85%。
长沙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办理流程
- 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湘医保APP或湘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类型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等。
- 就医:在开通“跨省联网”功能的定点医院就医,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在人工窗口取号、结算,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直接报销。
报销政策
-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异地就医享受参保地的待遇,即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按照参保地标准执行。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的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长沙市的医保报销政策为职工和居民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涵盖了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流程简便,报销政策灵活,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情况下都能获得相应的医疗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