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荆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住院费用报销
- 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 9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9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85%。
- 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 5% 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即一级医疗机构报销 90.2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85.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80.75%。
- 材料费:市内单次住院医用材料取消封顶线;市外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 6 万元。
门诊费用报销
- 门诊统筹:退休人员起付线 400 元,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限额 2400 元。一级医院报销 80%,二级医院报销 70%,三级医院报销 60%,药店报销 68%。异地门诊统筹享受市内同等待遇。在职职工在参保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55%。一般诊疗费在实行药品零差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报销限额分别为 9 元 / 日、7 元 / 日。个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 350 元(含一般诊疗费)。
- 门诊慢特病救助:一类对象救助比例为 100%,二类对象救助比例为 70%,三类对象救助比例为 60%,四类对象救助比例为 50%。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为 1 万元,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限额 8 万元。
大病保险待遇
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合规费用自付 1.2 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以下比例由商保公司赔付:1.2 万元以上~3 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 60%、3 万元以上~10 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 65%、10 万元以上部分赔付 75%。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0.6~3 万元报销 65%,3~10 万元报销 70%,10 万元以上报销 80%,无封顶线。
异地就医
转诊异地住院,个人先自付 10% 后再按本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的,个人先自付 20% 后再按本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退休人员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异地住院的按本市就医同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与在本市住院治疗待遇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