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含。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是医保体系中两个独立且并列的概念,具体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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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不同
- 定点医疗机构指与医保部门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如诊疗、检查、开具处方等)的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 定点药店则是与医保部门签订协议,提供药品销售服务的零售药店,主要职能是药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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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不同
-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综合医疗服务,涵盖诊疗、处方开具、医保结算等。
- 定点药店仅支持医保购药(如OTC药品和凭处方的处方药),不涉及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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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类明确区分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医保政策,两者在资质审查、协议签订及管理规范上均属于不同类别。例如,定点医疗机构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质,而定点药店属于药品经营单位。
两者联系:
虽然分属不同类别,但通过“双通道”等政策可实现协同。例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处方可流转至定点药店,患者凭处方购药仍可享受医保统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