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不可直接合并 ,但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权益衔接:
一、退休后的转移接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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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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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合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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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处理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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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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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合并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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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合并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时,按其规定计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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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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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时段 :若同一时段内同时参加了两种保险,重复缴费部分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个人缴费/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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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满15年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反之亦然。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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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身份证、社保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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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办理 :经办机构审核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及缴费年限计算,办理完成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终止。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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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两种保险的待遇计算标准不同(职工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基础养老金+约35元/月计发),合并后按新制度计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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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可能对合并条件或待遇标准有具体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综上,两种保险在制度设计上存在根本差异,无法直接合并,但通过上述衔接机制可实现个人账户权益的转移和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