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提留款的使用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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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原则
提留款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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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合理原则
分配应兼顾集体利益与农民权益,避免因提留比例过高加重农民负担。提留比例通常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经济发达地区经批准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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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原则
收支情况需定期向村民公示,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重大决策应通过民主程序决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二、具体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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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限定
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公共事业建设(如农田水利、道路维修)及公益事业(如五保户供养、困难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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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
不得挪用于非指定用途,如个人消费或非法支出。土地补偿费中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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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与监督
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村民监督。收支情况应定期审计,确保账目清晰。
三、特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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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提留 :经村民同意提留的征地补偿款合法有效,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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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限制 :提留比例不得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经济发达地区可经批准提高,但需报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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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调整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时,提留款权益需相应调整,确保公平性。
四、违规处理
若村集体存在违规使用提留款行为,被征地农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追回违规资金或赔偿损失。
以上原则确保村提留款在促进集体发展与保障农民权益之间实现平衡,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