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提留的取消时间根据全国及地方政策分阶段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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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取消时间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中,村提留作为“三提五统”的一部分被正式取消。此次改革明确废除向农民征收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提留款项,以及乡统筹费用。 -
地方实施差异
- 安徽省:2000年启动税费改革试点,逐步取消乡统筹、村提留。
- 浙江省:2006年起全面取消“村提留金”,标志着农民固定负担的终结。
- 青岛市:2002年税费改革方案实施“三取消”,包括村提留征收办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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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村提留的取消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减轻农民负担。改革分两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00-2003年):试点取消乡统筹、村提留。
- 第二阶段(2004-2005年):深化取消农业税及相关附加费用。
综上,全国层面的统一政策明确2002年取消村提留,但各地执行时间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