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孕期检查的费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通过社保进行报销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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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产前检查费用按人头付费,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600元,多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700元。
- 生育生产及妊娠期疾病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
- 节育及计生手术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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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补助标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都为参保女职工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孕期检查费用报销保障。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参保女职工的经济负担,鼓励她们按时进行产检,确保母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