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保在湖南是可以使用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政策。以下是关于两医保互通的最新信息和注意事项。
医保互联互通政策
互联互通合作协议
- 合作协议内容:2024年4月26日,湘鄂两省签署了医疗保障互联互通合作协议,确定了《湘鄂医疗保障互联互通事项清单(第一批)》,涵盖参保信息查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等9大方面。
- 已执行和计划执行事项:目前已有4项工作执行落地,包括参保信息查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等。今年6月底前,还将有5项工作落地,包括参保证明打印、参保缴费查询、异地就医区域互认等。
异地就医结算
- 异地就医区域互认:湘鄂毗邻的市州或区县率先实现跨省住院视同在统筹区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政策标准。
- 报销比例: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
在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已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这5个门诊慢特病纳入直接结算范围。湘鄂两省还将新增15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异地就医流程
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以在就医地享受医保待遇。
选择定点医院
普通门诊和住院就医不需要选择定点医院,但门诊特殊病就医需按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或登记(备案)手续。
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员应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
注意事项
报销比例
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备案有效期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的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湖北医保在湖南是可以使用的,但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选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方面,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备案有效期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长期居住人员的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