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医疗保险相关信息如下:
医保政策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参保范围:大兴安岭统筹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及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个人身份参加。
- 缴费基数与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为 8.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 0.5%,在职职工个人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全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费率为 8.5%。
- 医保待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累计缴费年限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的,可办理职工基本医保退休人员待遇认定手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为 2022 年度全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2%。
-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筹资标准: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筹资标准由原 72 元 / 年 / 人提高至 144 元 / 年 / 人。在职职工个人每月缴纳 4 元,单位缴纳 8 元;退休职工个人每月缴纳 6 元,单位缴纳 6 元。非公企业单位退休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全额由个人承担。
- 待遇标准:职工大额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核销比例为 87%,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4 万元。
- 门诊慢性病:
- 鉴定时间:随时申请随时受理,鉴定时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申报程序:参保人员申报需携带 1 张一寸彩照,近一年内在二级或三级医院慢病就医病历或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大兴安岭统筹区内任意一家门诊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异地安置人员等有不同的申报方式。
- 病种及待遇标准:城镇职工可享受 27 种门诊慢性病待遇,政策范围内核销比例在职 75%、退休 80%,无起付线;城乡居民可享受 21 种门诊慢性病待遇,政策范围内核销比例 60%,无起付线。
医保服务
- 服务站点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纵横连接的医保经办公共服务管理体系,打造医保经办 “15 分钟服务圈”。39 个乡镇、4 个街道、80 个村和 53 个社区实现医疗保障服务站全覆盖,还在旅游景区、银行网点、学校、林业集团公司等地设立了医保服务站点。
- 服务规范:按照有场所、有标识、有人员、有事项、有设备、有网络 “六有” 标准,打造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明确宣传、咨询、查询、办理四大类 36 项医保经办业务服务事项权限,统一业务办理流程。
- 业务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医保经办人员开展 “大比武” 活动,加强对基层站点管理和业务指导,提升基层服务质量。
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线下窗口、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龙江医保” 微信公众号、12393 电话 5G 视频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同时开通区内所有定点药店职工个人账户异地药店直接结算、(省内)临时外出免备案、普通门诊免备案异地直接结算和生育住院费用省内免备案异地直接结算 4 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