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以下是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整理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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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兰陵县: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标准为8元/人次,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支付2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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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1年6月,海南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并综合考虑本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能力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成本、医保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其中参保参合人员为医保报销8元/人次,个人负担2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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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在北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普通门诊诊查费为7元/次,急诊观察室诊查费为二级医院20元/日、三级医院21元/日,住院诊查费为一级医院8元/日、二级医院9元/日、三级医院1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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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1年,重庆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为9元/人次,其中有医保卡的市民医保承担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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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东、江西等17个省区:这些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普遍为1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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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贵州:这两个省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为9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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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云南根据服务内容分别设置了一般诊疗费标准,分别为6元/人次、7元/人次、9元/人次。
不同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有所不同,请根据您所在的地区查询具体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