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员工生育津贴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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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期间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可领取1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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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 :包括结扎/复通手术、输精管手术等,分别享受7天、14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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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 :未就业配偶按参保地标准享受50%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不再支付医疗费用。
二、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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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津贴 :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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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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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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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2-98天(根据妊娠月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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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复通手术:7/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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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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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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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及以上(含手术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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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 :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工资标准的,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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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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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医疗保障 :未就业配偶可按参保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标准报销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不再承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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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金额可能因城市政策调整,例如宿迁市曾规定顺产补贴1200元、难产2000元等。
以上规定综合了江苏省近年政策调整,确保男职工在生育相关假期中获得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