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开口费的最新政策主要围绕取消或规范该费用的收取展开。以下是对当前政策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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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政策
- 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费用:国家计委、财政部曾联合下发通知,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这意味着,如果暖气开口费已经被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就不应再单独收取。
- 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不合理收费全部取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具体到供气行业,文件提出取消已纳入配气价格的增压费、初装费、接驳费、切口费、开口费、通气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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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政策
- 多地已取消或不再收取:如北京、广东等地已全面取消收取初装费用(包括红线内的工程安装费)。
- 郑州:河南省有关《通知》明文规定,“2025年年底前,由市、县级政府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的专项建设费用,不再收取”。
暖气开口费的最新政策主要是取消或规范其收取。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或办理供暖相关手续时,详细了解当地政策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