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福州的生育津贴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具体金额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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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是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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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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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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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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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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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产假一般为158天,但具体天数可能因地方政策有所不同。
-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示例计算
假设小张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她顺产,那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为:
8000 ÷ 30 × 98 = 26266.67元。
再假设小李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800元,顺产158天,那她的生育津贴为:
10800 ÷ 30 × 158 = 56832元。
其他福利
除了生育津贴外,福州的生育保险还涵盖以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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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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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福州市户籍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一胎给予1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生育二胎及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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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生育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享受护理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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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 :顺产可获得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的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难产或多胞胎的妈妈则可获得50%。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结合上述信息,详细计算生育津贴及其他相关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