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2024 年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 普通门诊:参保群众在参保县(市、区)域内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 55%。全省统一明确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不低于 150 元。
- “两病” 门诊: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需要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 “两病” 门诊政策范围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 50%。“两病” 门诊待遇与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门诊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 慢特病门诊:安徽省门诊慢特病病种扩大到 83 种,并实行省内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互认,部分慢特病待遇实现 “即申即享”。慢特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 60%,按病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戈谢病、结节性硬化症、低磷性佝偻病等 9 种疾病新增纳入安徽省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安徽省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统一。其中门诊部分变化如下:
- 普通门诊: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 60%,年度报销限额 150 元,高于 150 元的地市可继续执行原年度报销限额。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实行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学校包干使用,具体包干金额由各市确定,确保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水平不低于普通居民。
- 慢特病门诊: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认定标准、病种编码。在参保地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不低于 60%,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目前由各市自行确定年度支付限额、起付线,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
- 其他门诊: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 “两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 “两病” 患者,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 “两病” 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 50%。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分病种设定报销比例和年度报销限额,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持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及 7 周岁(含)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凭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 50%,单次报销限额为每具大腿假肢 1700 元,每具小腿假肢 800 元,每只助听器 3500 元。18 周岁(含)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 65%,年度报销限额 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