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等)、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以及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
大病救助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以及其他疑难杂症。
-
救助标准:对于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实行全额救助;对于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为个人承担部分的60%;对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各市县自行制定标准,一般在20%~30%之间;对于因患重特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医疗费用的其他困难群众,各市县也自行制定标准。
-
申请流程:申请人需先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再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工作站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