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宝鸡市城乡居民医保(农合)政策,报销比例及规则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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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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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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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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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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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费在市内一级公立医院及村卫生室均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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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患者通常不设起付线,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报销(乙类项目先自付10%)。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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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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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镇卫生院):200元(学生儿童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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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学生儿童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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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学生儿童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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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2700元(学生儿童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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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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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三级医疗机构: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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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8%(含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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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2%(含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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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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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按1000元起报销,超过部分按3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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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针对特定病种(如儿童先心病、肺癌等),补助比例可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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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累计应报费用超过5000元时分段补偿,例如5001-10000元补偿65%。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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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优惠 :起付线标准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如一级100元/90%、二级400元/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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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备案,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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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限额 :每年约5000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以上信息综合自宝鸡市医疗保障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规定为准。